昨天一个同学从京城来看我,他现在是中央民族大学的民族法规与民族理论学博士后,据他说北大马戎教授的那篇文章《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近来引起很多争议。马戎教授就如何理解民族关系问题展开了独到的论述,他首先分析了我国民族现状,指出民族问题是我国的一个大问题并呼吁大家共同去关注和思考民族问题。他指出如果一个国家内部的族际关系处理得不好,这个国家将会由于内部矛盾的恶性发展而导致社会离心力不断增强,用于维持社会治安的财力、人力、物力即社会成本会明显提高,这将增加政府开支以及民众的税收负担。如果族群矛盾恶化为公开的政治冲突和分裂运动,那将会使整个社会分崩离析,并有可能导致内战及引发外敌入侵,国家就会急剧衰弱甚至四分五裂,在动乱和战火中本国的经济基础和各项设施都将遭到破坏,这个国家的所有族群将饱尝政治分裂和经济衰败所带来的苦果,在这一过程中,可以说这个国家所有族群最终都是“输家”。马戎教授归结出引导族群关系发展的两种政策导向,即政治化与文化化。他还以前南斯拉夫和前苏联为例,阐述了民族问题“政治化”带来的严重后果,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把民族问题高度政治化、制度化的做法,与美国等西方国家极力使本国种族、族群问题“文化化”的思路显然是很不相同的。马戎教授指出通过对中国民族史和美国民族史的反思,我们应该把民族问题回归到“文化化”。首先,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政府组织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工作,先后正式认定了55个少数民族。这样就把一些处在族群边缘的“模糊”群体“识别”为独立的民族。通过“民族识别”工作和户籍中的“民族成分”登记制度,使族群之间的边界明晰化而且使每个人的“民族成分”固定化、世袭化,“民族”界线清晰化,从而强化和固化了人们的“民族意识”。甚至把一些原本已经没有多少政治色彩的族群(如满族)也“政治化”了。在语言文字、教育体系、干部培养、资金补助等方面对于少数民族实行了整体性一系列制度性的倾斜和特殊性政策,更加强化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族群意识和族群边界。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族群与地域正式挂起钩来,使各个少数族群获得了某种独立的政治身份、政治权力和“自治地域”,在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推行的过程中,当我们以族群为单位强调政治上的“民族平等”而不是“公民平等”时,当我们以族群为单位从制度上强调少数族群各项政治权利时,不可避免地把我国的族群问题“政治化”了,并在一定程度上必然推动一些族群向加强其“民族自决和民族分离”的方向发展!
关于民族优惠政策,马戎教授持反对意见。他的理由如下:
享受民族优惠政策的基点,是因为你是中华人们共和国的公民,是因为你在经济,生活上有困难,而不是因为你的种族和血统有多高贵。这一理念我们要区分清楚。另外,少数民族优惠政策造成大量汉族和少数民族的混血儿一律填报为少数民族,汉族人口直线下滑,主体民族缺失,对国家之稳定不利。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马教授认为它已不合时代,有造成区域独立的倾向,应予以取消。关于少数民族这一称呼,马戎教授认为称呼少数民族,和人为制造大量民族只会强化少数民族的自我认同,无利于稳定。应该改称为少数族群.关于实地调研马教授在内蒙古调研,当访问蒙古人时,他们怀着民族自豪感说:“我们这里最穷的就是汉人”。